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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內大小事 📢 正式開放寵物入園 |
2024.5.12 正式開放寵物預約入園 二、收費方式 三、入住須知
(1) 飼主須自備:寵物飼料、飲水器、寵物碗、牽繩、推車或外出籠、嘴套。
(2) 園區活動期間,須配合園區活動空間規範使用【牽繩】、【推車】或【外出籠】。
(3) 用餐期間,請規範寵物於【推車】或【外出籠】或【以牽繩】進入餐廳。
(4) 為維護用餐環境,請飼主規範寵物勿奔跑或將寵物放置於餐桌或餐椅上。
(5) 離開帳篷時,請務必全程使用牽繩(可不繫繩之區域除外),以防寵物走失、失控或有受驚嚇等行為;寵物在園區內活動飼主務必全程陪伴在旁,飼主或陪同者須善盡管理及照護責任,如有破壞園區內公共物品須由飼主全額照價賠償。
(6) 寵物在園區內活動如有傷及其他住宿旅客或旅客之寵物,或有走失、受傷等行為皆由寵物飼主自行承擔所有責任,概與園區無關,若造成第三人或拉波波村(暖東休閒有限公司)受有損害,一切賠償責任皆由飼主全額承擔。
(7) 晚間21:00過後,請約束寵物音量,如經檢舉屢勸不聽者或改善無效者,園方有權要求離開園區且無法退費,並全額沒收押金。
(8) 寵物入住未包含相關責任保險,概由飼主全額負責(入住旅客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不含寵物在內)。
(9) 訂位及入住前須提供【完成之寵物登記(晶片)及疾病預防注射(如狂犬病等)資料】,並事先施以除蚤預防藥物,如資料短少或不符資格,園區保有帳位提供與否之最終權利。
四、活動空間規範
(1) 需繫繩區域:停車場、會議室、村長餐廳、大棚用餐區、營火草原、溪畔綠蔭,皆須使用牽繩、推車或外出籠。
(2) 自由活動區域:各自入住的營帳內、星月花園寵物圍欄區域內。
(3) 寵物禁止進入小溪樂園戲水池。
(4) 飼主須同意配合上述活動空間規範,經發現違規且聽勸無效者,園方有權要求離開園區且無法退費,並全額沒收押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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